梅市卫函〔2015〕 96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
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卫生计生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和行业不正之风,根据省纪委的指导意见和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5〕305号,经研究,我局决定2015 年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继续开展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 年4 月8日
梅州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建设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和行业不正之风,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现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卫生计生系统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开展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两头抓”,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遏制“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行为,构建“不敢贪”“不能贪”的约束机制,努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政风方面: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五不准,五严守”规定,重点整治五种行为:一是违规接受下级部门、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用公款支付的请吃、请喝和红包、礼金、礼品、土特产等行为;二是在下基层中违规接受安排在单位食堂、定点饭店以外的地方接待和超标准用餐行为;三是在对管理和服务对象实施考核检查中搞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数据、排位、评价意见建议行为;四是在下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检查考核中搞清场封路、闭户关门、制造假现场假访问、走过场、搞“花架子”等行为;五是违规透露未公开的数据、排位、评价意见等敏感工作信息等行为,以及其他以权谋私行为。
(二)行风方面:深入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重点整治接受各种形式的医药回扣,收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医疗服务乱收费,为商业目的统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计生机构重点整治乱发证、乱收社会抚养费、截留收支两条线资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专项治理要做到“全面覆盖,集中教育,自查自纠,集中整改,不留死角”。
(一)加强纪律教育,树立法律“红线”。在治理活动中,可以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专题学习会、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廉政讲座、论坛等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单位党政一把手带头为干部职工讲法律、纪律课,带动广大党员和卫生计生从业人员学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理论的积极性,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要紧盯“四风”的新形式、新动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快查严处,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切实防止“四风”反弹。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配套规定。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大家齐心协力,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警示教材,以案为鉴,预防腐败,形成震慑。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行政负责人对政风行风建设负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约谈,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单位内部要层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单位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范围的治理工作负主责,层层把责任和要求传导下去。各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同志要敢于担当,大胆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各地各单位要出台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度,对出现重大案件、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采取责任倒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卫生计生行政机关带头自查自纠,以上率下。今年3月至6月,市卫计局党组开展专题组织生活活动,包括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进行集中学习,集中自查,集中整改。要加强自查自纠和治理整改的针对性,结合卫计系统发生的案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自我检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坚决整改。各地各单位也要组织党员干部,通过党组织活动,把专项治理的内容、要求结合进去,加强整改。各县(市、区)卫计局要以上率下,带好头,把治理活动层层开展起来。
(四)强化暗访、巡查工作,推进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暗访工作机制,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重点盯住局机关科室、盯住领导干部、盯住下属单位、盯住医疗机构、盯住发证单位,着力发现收送“红包”、收送回扣、收送礼品、收送土特产、收送年货、用公款请吃请喝请玩等问题,正一方风气。一旦发现查实,无论涉及到谁,一律从严处理,形成常态,保持威慑。要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强对暗访、巡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抓重要时间节点(如重大节日假日),紧盯收送“红包”礼金、礼品、回扣问题,全面整肃检查、考核、招考、招录等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大执纪问责惩处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优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案件优先查处,违反省卫生计生委“五不准五严守”规定的优先查处,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的案件优先查处,利用工作便利搞权钱交易的优先查处。凡是发现地方基层单位违规违纪违法的线索,一律移交当地纪委处理;重大线索,上报市纪委处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重点推进纠风“五个阳光工程”,落实好“阳光采购”、“阳光用药”、“阳光物流”、“阳光院务”制度,开展“阳光计生”国家示范单位创建。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抓好: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完善“红包”管理的有关告知与协议制度,加强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创建“廉洁诚信医院”,建立医药企业廉洁承诺及规范医药代表行为制度,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和防统方机制,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加强财务资金管理,深化整治“小金库”专项行动成果等方面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卫计局领导班子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统筹好有关工作,层层动员,层层落实。各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的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党政办公室负责政风专项治理工作,医政医务部门负责行风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卫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梅州市卫生计生系统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林雨兰(局长、党组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卢振中(局党组书记)
副 组 长 :罗焕航(副局长)
刘 水(副局长)
周秋明(副局长)
洪 霞(副局长)
陈潮宁(副局长)
罗清华(副局长)
李利平(副局长)
丘锦乾(副局长)
(二)组织监督检查。市卫计局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局计财科、医政科等科室,于5月初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检查重点是有没有层层动员发动治理,有没有开展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有没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出问题多少个,纠正问题多少个,完善制度多少个,整改完成的多少项,等等。各县(市、区)卫计局要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三)组织巡查暗访。各县(市、区)卫计局要针对当前卫生计生系统容易发生政风行风问题的环节、地点和对象,加大监督的力度,组建日常巡察暗访队伍,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
(四)认真调查行风案件线索。对巡查暗访发现的政风行风问题,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对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内设纪委要积极开展和参与查处违纪案件的工作,配合上级纪委查办案件。对上级交办核查的案件,要做到件件调查处理,件件核实上报。
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思想重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实际行动抓好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专项治理以实际成效为目标,不设阶段时限。凡活动不到位,或流于形式的,一律补课;不认真开展活动,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五、相关事宜
各县(市、区)卫计局和市直各单位要指定科(股)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局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动员部署材料。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结合实际,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布置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强教育,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对专项治理的认识。
2、自查整改材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包括重点整治政风方面的五种行为,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在完成阶段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行查漏补缺。
3、制度建设资料。包括“五个阳光工程”、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和防统方机制等方面的制度。
4、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每季度报一次,于当季末月底前上报。